紧急扩散长春这些体育场所暂缓开放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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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长办发21号)文件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体育场所复工,现制定我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一)各城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申请流程,指导本区域内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复工。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复工的,由复工企业上报市体育局备案。(二)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单一体育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区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三)复工的体育场所应当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或阻挠检查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二、恢复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一)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开放。(二)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开放。(三)开放的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3人;室内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四)开放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场地内参与活动的总人数可以按照场地数量乘以单打人数来计算掌握)(五)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六)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七)室内体育场所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换气条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三、暂缓开放情形(一)室内游泳馆暂缓开放。(二)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馆部分区域不宜开放(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操房、瑜伽馆、武术馆、各类室内球场等)。(三)复工的体育场所均不得提供淋浴服务。(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体育场所暂缓开放。(五)暂缓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团体操课。四、体育场所复工防疫工作复工的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实行预约服务,不提前预约不予接待。参与健身的人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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